鋰電池,動力電池的防爆高低溫試驗箱試驗技術要求
一、鋰電池,動力電池防爆高低溫試驗箱用途
鋰電池,動力電池防爆高低溫試驗箱應用于電池產品在不同的溫度下充放電、在特定環境下長時間使用時及充放電等不同條件下的特性試驗 電池防爆高低溫試驗箱采用雙層試驗箱體結構設計,獨立的控制系統、冷凍系統、電控系統。電池防爆高低溫試驗箱為了節約空間,采用雙層試驗箱體結構設計,獨立的控制系統、冷凍系統、電控系統,獨立控制,互不干擾,實現一套設備試驗不同的條件。

二、電動汽車電池的高低溫試驗
1.低溫放電容量試驗按照如下步驟進行:
a)蓄電池模塊按相關方法充電﹔
b)調整高低溫試驗箱溫度為(-20±2)℃,蓄電池模塊放入試驗箱,試驗時間24h;
c)蓄電池模塊在(-20±2)℃下,以1I(A)電流放電至任一單體蓄電池電壓達到企業提供的放電終止電壓(該電壓值不低于室溫放電終止電壓的80%) ;
d)計量放電容量(以Ah計)。
2.高溫放電容量試驗按照如下步驟進行:
a)蓄電池模塊按相關方法充電﹔
b)設置高低溫試驗箱溫度為(55±2 )℃,蓄電池模塊放入試驗箱,試驗時間5h;
c)蓄電池模塊在(55±2 )℃下,以1I(A)電流放電至任一單體蓄電池電壓達到室溫放電終止電壓;
d)計量放電容量(以Ah計)。
3.高溫荷電保持與容量恢復能力試驗按照如下步驟進行:
a)蓄電池模塊按相關方法充電﹔
b)蓄電池模塊在(55±2 )℃下儲存7d;
c)蓄電池模塊在室溫下擱置5h后,以1I(A)電流放電至任一單體蓄電池電壓達到放電終止電壓﹔
d)計量荷電保持容量(以Ah計);
e)蓄電池模塊再按相關方法充電;
f)室溫下,蓄電池模塊以1I(A)電流放電至任一單體蓄電池電壓達到放電終止電壓;
g)計量恢復容量(以Ah計)。
4.儲存試驗按照如下步驟進行:
a)蓍電池模塊按相關方法充電﹔
b)蓄電池模塊室溫下﹐以1I(A)電流放電30 min ;
c)蓄電池模塊放入溫度為(45±2)℃的試驗箱中,儲存28d;
d)蓄電池模塊在室溫下擱置5h;
e)蓄電池模塊按相關方法充電﹔
f)蓄電池模塊室溫下﹐以1I(A)電流放電至任一單體蓄電池電壓達到放電終止電壓;
g)計量放電容量(以Ah計)。
動力電池、鋰電池試驗設備:鋰電池防爆試驗箱、鋰電池短路試驗箱、鋰電池擠壓針刺試驗箱、鋰電池跌落試驗箱、鋰電池重物沖擊試驗箱、鋰電池過充過放防爆箱、鋰電池高空低壓模擬試驗箱、電磁振動試驗臺、高低溫快速溫度變化試驗箱,冷熱沖擊試驗箱、溫濕度振動三綜合試驗箱、單層(雙層、三層)高低溫防爆試驗箱、鋰電池高溫老化房等測試設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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